各相关学院、部门:
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,提高科研机构的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,根据《温州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》(行政〔2011〕54号),经研究,决定开展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:
温州大学科研机构(附件1)。
二、检查年度:
2016年度。
三、检查内容:
队伍建设、学术交流、社会服务、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等。
四、其他事项:
1. 科研机构建设及管理参照《温州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》(附件2)执行,年度检查内容必须属实,相关科研成果应符合该机构的研究方向;
2.所有项目、成果及获奖等均统计第一完成人,不需提供证明材料,以2016年申报认定的科研业绩统计数据为准;学术交流、社会服务等需提供活动报道、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;
3.工作总结既要反映机构建设工作的整体概貌,又要突出重点工作和典型事例,体现特色和亮点。
请各研究机构根据要求,认真填写《温州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》(附件3)提交依托单位。所有材料请以学院、部门为单位,于2017年1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,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
科技处:张红梅 电话:86596003
地址:南校区行政楼705A 邮箱:kjc705b@126.com
人文社科处:周领 电话:86689005
地址:南校区行政楼714B 邮箱:zjcswe@126.com
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