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温州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管理暂行规定》(温大行政〔2019〕4号),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的管理,我校对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(境)证件实行集中保管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登记备案人员范围
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(学校中层干部、校领导由党委组织部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),以下简称登记备案人员。
二、须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(境)证件种类
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
(二)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
(三)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
三、集中保管要求
1.请各单位、登记备案人员于 2019年3月8日前,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人事处统一保管。
2.列入须集中保管范围的教职工,新申办因私出国(境)证件后不是马上出国(境)的,需在证件办妥15日内交学校集中保管。
3.目前正在因私出国(境)的登记备案人员,应在返回国(境)后15日内将其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学校集中保管。申领日期与因私出国(境)日期间隔超过3个月者证件需交人事处集中保管,使用时需重新报备、申领。
请各单位、部门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,按时将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校人事处集中保管。学校将不定期根据公安机关的核查结果以及学校备案与台帐情况,通报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上交及违规情况。对逾期上交或未上交出入境证件的人员,将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;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者,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或因私出国(境)的申请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联系人:朱老师(南校区行政楼706A),固话86598075(778075),手机679291。
附件:温州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管理暂行规定(温大行政〔2019〕4号)
温州大学人事处
2019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