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2019年上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集中报销工作开始了,请有报销需要的教职工,将报销材料整理后报送至人事处统一受理。具体事项如下:
1、探亲路费报销条件:在本校工作满一年在编在岗人员(包括计划内流动编制人员),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以享受探亲待遇。(1)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、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,每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;(2)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,每四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。
2、报销材料:(1)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费报销单;(2)相关交通及住宿票据等(票据时间为2018年至2019年)。
3、接收时间: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联系人:人事处朱老师,南校行政楼706A,86598075(778075),手机短号679291。
报销规则参见《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(2018年修订)》(温大行政〔2018〕205号)及温州大学差旅报销相关文件,如有特殊情况可咨询财务处姚老师(86699871)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《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(2018年修订)》的通知
人事处
2019年3月6日